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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张家港市施教区认定细则

时间:2023-06-06 09:50:08 作者:小编

  张家港市施教区认定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取得的产权证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前),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4.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是其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5.本市户籍学生,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6.具有本市户籍,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材料在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孤儿。

  7.新市民夫妻一方户口为我市户口的(含集体户口),其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由市教育局或区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新市民或其所申请入学的子女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其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施教区;新市民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8.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市教育局和区镇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9.因城镇建设、地块改造等原因拆迁,虽人已迁新居,但户口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尚未交付,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主城区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他由区镇统筹安排。

  10.各校对监护人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同一学段认定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11.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号)文件精神,我市在相关区域探索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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