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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张家港中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时间:2023-06-06 09:50:05 作者:小编

  【2022张家港中小学入学报名指南】

  一、入学对象

  (一)小学入学对象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二)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信息采集

  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特别提醒: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和已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以及申请民办学校的都需要进行信息采集。

  >>> 2023张家港中小学幼儿园信息采集指南

  三、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一)公办初中、小学

  1.施教区学生入学报名: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验证复查,通过验证复查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应持材料为: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3)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

  (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精神,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到租住地所在区镇新市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3)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通过验证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小学生素质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部分省不发小学毕业证书的可通过学籍系统查询)等);

  (4)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二)普通民办初中、小学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今日张家港”APP-“新生入学登记”栏目),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实行网上录取。分类计划(含校内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凡被录取的学生,根据系统通知,应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小学应持材料为: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产权证或居住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4.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5.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三)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

  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应报所在区镇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必须按照所在区镇划定的施教区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跨区镇抢拉生源,不得超越办学许可的范围招生;招生对象、流程等相关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要按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四)市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岁的适龄智障、自闭症等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3)。各区镇要做好盲、聋、智障等残障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聋童、盲童名单于7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五)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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