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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公积金在苏州买房贷款操作指南(申请条件+贷款额度)

时间:2023-03-29 09:00:24 作者:小编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以上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

  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2、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执行。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苏州(不含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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