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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还外地房贷操作指南(额度+材料+流程)

时间:2023-03-29 09:00:24 作者:小编

  在苏州大市范围外购买住房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还贷提取苏州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两次。

  提取人员:除借款人以外,其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也可以提取。

  多地贷款: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提取额度:

  实行提还 (用)相等”原则,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注:归还外地住房贷款,不能网上办,需要去柜面线下办理,下载苏州公积金app或登录官网可查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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