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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时间:2024-04-11 08:59:53 作者:小编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订立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及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简称用工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

⑴《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⑶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非本地户籍的首次参保人员,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⑷在本地就业的外国人,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填写《外国人参加苏州社会保险登记表》。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在职人员增加)》、《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

⑵首次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花名册》;

⑶军转干部或省外转入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⑷招用通知、调令或通知文件、进入本单位的首张工资变动表等录用材料及编制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申报期内,到单位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用工参保登记手续。

2.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于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3.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按社保业务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并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对用人单位申报登记材料如有疑问,可根据劳动监察及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办理。

5.社保卡办理手续:首次参加社保的人员,用人单位应至市、区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为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并将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保个人编号及时告知其本人。

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解放东路117号

电话:68723210

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

电话:68083038

办理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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