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领取次数上限
时间:2023-03-30 09:03:07
作者:小编
苏州失业金领取次数上限:没有领取次数上限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提醒: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是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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