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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

时间:2023-03-27 14:24:23 作者:小编

  养老保险

  苏州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可按规定补缴其应缴未缴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象,不包括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未参保的人员。

  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需男满25年、女满20年,在苏州市行政区划内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退休时不符合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后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2002年7月1日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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