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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积金缴存手续

时间:2022-10-14 14:22:25 作者:小编

  (一)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或所辖分中心、管理部,下同)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章;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将登记内容输入计算机,在登记表上填注缴存登记单位的公积金代码和加盖审核章。

  (二)单位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登记表》以及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指定的受委托银行所属业务经办网点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地点汇总:点击查看

  注意事项: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或受托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

  2.单位录用职工的,如果职工从未在苏州缴存过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或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清册》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设立,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告知职工。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个人网厅)或苏州住房公积金APP,经过用户身份真实性认证后获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妥善保存。

  4.每个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5.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含工业园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该进行账户合并,职工本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保留现缴存地的个人账户,被合并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且合并后原账户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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