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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公租房可以住几年

时间:2022-10-13 14:19:32 作者:小编

  苏州高新区公租房可以住几年?

  答:苏州高新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每年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可以继续租赁居住,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第一次可以租赁3年,期满符合条件可以续租2年,最多住5年。

  租赁年限规定:

  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年度复审制度。经复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租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仅因经济收入原因不再符合租赁条件且退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可按市场租金标准继续承租。

  新市民住房困难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租房或享受优惠政策纳入区域住房保障体系的公租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不超过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高续租期内的租金标准。

  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三、公共服务、管理行业人员申请承租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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