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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翰林路1号优购房预约登记(时间+入口)

时间:2022-05-18 09:07:27 作者:苏州本地宝

  翰林路1号项目(人才优购房源)情况

  一、本次开盘销售的商品房为毛坯现房,按现状交付,双方权利义务及交付标准以最终签订的《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内容为准。

  >>>苏州工业园区翰林路1号优购房源信息公示

  二、根据银监会最新消息,对于购买现房通过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银行发放贷款前需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他项权证,并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但按照《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内容,购房人应先行付清全部房款并缴纳相应税费,然后开发商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完成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适用于银行贷款方式付款的情形)。

  请您关注前述情形,确保按约履行支付房款等义务,以免发生违约情形。特此告知。

  翰林路1号25#、28#楼(人才优购房源)预约须知

  本次开盘活动全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客户参与本次线上选房活动,在移动设备端点击“确认”并签字,视为您已经完全接受本须知全部内容,不再于开盘活动的任何阶段对系列文件内容提出异议。本次预约步骤如下:

  第一步:线上预约意向登记

  预约入口:点击进入

  1、时间: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0日9:00-19: 00,2022年5月21日9: 00-16:00

  2、进行意向登记的人员(以下称“意向登记人”)即为本次购房的“买受人”,后续区块链摇号、选房及签署《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签约主体必须与线上预约意向登记提交的姓名、人数、电话号码一致,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更名或增减人数;

  3、线上意向登记需上传提供以下材料的截图或照片:

  ⑴按照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及《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身份证(正面、反面)、户口簿(户头页、本人页、若有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页)、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等,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户口簿,户口簿需更新;若单身且非离异则无需提供),原件图片各1份;

  ②到申请之日为止,申请人要在园区就业、创业且在园区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明细或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和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原件图片1份;(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选择个人权益单中参保人员两项)

  *备注:补缴断缴社保不符合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宅政策

  ③无房证明:申请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苏州无房证明;

  ④申请人学历证明:申请人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图片1份;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特殊及领军型人才:领军型人才证明【由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开具】﹔

  *温馨提示: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中文名字的公证翻译件(详询0512-62930000)

  ⑵指定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农行金穗领航”小程序线上办理资金冻结人民币85万元整作为预约登记意向金,办理成功后留取截屏作为意向金冻结成功凭证。(帐户里的资金来源不可以是除本人或配偶以外的人转账而来,银行储蓄卡必须为一类卡)。未冻结相应款项的,视作意向登记不成功。

  >>>苏州翰林路1号房产认筹金冻资操作说明

  第二步:线下资料提交

  1、时间:2022年5月22日9:00-17: 00,2022年5月23日9:00-16:00

  2、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启月街288号紫金东方C座办公楼5楼

  3、线下提交资料时,请必须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线上预约所述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线上通过初步审核后方可线下提交资料;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或资料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申请资格;

  5、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本人无法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应由受托人持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意向认购客户本人资料前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2)请务必以人才客户本人手机号码注册账号预约,如果因客户登录选房系统的手机号码与提交申请时预留的号码不一致导致无法完成在线选房的,由客户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3)意向登记人在预约登记时,应如实申报,确保提交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如申请人违反《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及《园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人才优购资格的,我司有权立即取消申请人选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无论我司对意向登记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若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意向登记人之前提交的购房资格材料存在虚假、无效、非法或不完整等情况或者意向登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我司有权立即取消已选定的房源而另行销售,我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没收意向登记人(买受人)的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整;

  (4)申请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应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最终公示为准。如申请人信息变更或虚假提供材料等,导致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我司有权取消其选房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人才优购相关事宜可咨询园区人才办;

  (5)意向登记人应当仔细阅读本购房须知,同时冻结相应意向金,仅视为意向登记人对项目房源有购买意向,并有参与本次摇号排序选房的资格,并不作为成功购买房屋的保证;

  (6)意向登记人应按我司提供的方式选房,房屋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同时,意向金中金额人民币50万元转为购房定金,其余转为购房预付款。选定房屋后,如因意向登记人违约原因终止购买房屋的,购房定金50万元不予退还;

  (7)若开盘活动结束后意向登记人未能选中房屋,选房活动结束后第二天24点之前将未选中房屋的意向登记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解冻。

  温馨提示:

  1、本次为全线上操作在手机端口相应位置勾选或签名即视为参与选房人已详细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全部规则。如申请人超过一人的,其余人意见视同与手机端口的具体操作者意见一致,操作勾选或签名的日期即视为签字之日;

  2、意向金冻结具体操作流程、线上摇号情况、选房时间及须知请关注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证处微信公众号;

  3、本次选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工业园区建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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