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通 | 高铁火车 | 航班动态 | 苏州公交 | 公路客运 | 苏州学车 | 车管新闻 | 生活资讯 | 苏州免费 | 手机版
首页 >> 生活服务 >> 正文

长三角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2-11-24 14:27:20 作者:小编

  办理范围:

  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

  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

  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