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时间:2022-11-24 14:27:20
作者:小编
办理范围:
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
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办理材料:
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本站部分文章收集自网络,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之处请及时联系我们修改、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