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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

时间:2022-10-25 09:07:27 作者:小编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综合辅助岗位3人,主要从事综合辅助工作。

  

  2.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经审查,适合检察院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至2022年10月28日止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并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相关材料包括: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名后扫描版,照片栏需有电子照片);②“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⑤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个人简历;⑦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线上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50%。笔试为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信息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并在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检察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初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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