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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不可以带人

时间:2022-08-04 09:22:04 作者:小编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2.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2020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原文(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通告规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苏州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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